发布时间:
2024/1/23
各会员单位:
为弘扬会员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勇于担当和奉献的精神,树立创新发展的行业典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2、履行本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3、企业管理机构健全,工作业绩突出,坚持科技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地区和本行业名列前茅,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先进个人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或协会专家库成员,工作业绩优秀,在现单位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参加评选优秀会员单位的自愿向协会报名;
2、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名额1人;
3、协会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在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4、协会统一颁发“优秀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证书或奖牌,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
5、上报时间:2024年2月1日前,按申报要求提交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会邮箱,逾期不补,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李楠13840309002(微信同步)
邮箱:lnhbepia@163.com
附件
1、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申报表
2、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