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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政策支撑①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发布时间: 2025/5/26

政策支持和引导是推动行业绿色化、低碳化、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辽宁省持续强化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财政、金融、科技等支持政策保障,以着力发挥中央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绿色金融总量保障和产品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等方面为切入点,初步构建了以“双碳”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转型为路径,多维度政策协同发力的支撑体系。

0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补助方向、比例及申报流程如下: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

2.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

1.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

2.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

3.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1.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

2.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

3.退役设备再制造、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

4.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

四、城镇污染治理项目

1.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

2.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

4.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污染治理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70%。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

2.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性审核;

4.省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5.国家发展改革委择优选取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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