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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政策支撑②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发布时间: 2025/5/27

政策支持和引导是推动行业绿色化、低碳化、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辽宁省持续强化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财政、金融、科技等支持政策保障,以着力发挥中央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绿色金融总量保障和产品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等方面为切入点,初步构建了以“双碳”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转型为路径,多维度政策协同发力的支撑体系。

02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事关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既有利于促进当期的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中长期的固本培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构建大规模设备更新长效机制。其中,涉及工业重点领域、用能、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等设备更新项目补助方向、比例及申报流程如下: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工业领域,支持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用能、用水设备更新以及主辅设备更新改造。

建筑领域,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交通领域,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三、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支持生活垃圾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

支持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

支持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四、回收循环利用

支持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等方向项目。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

2.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性审核;

4.省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5.国家发展改革委择优选取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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