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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8/21

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专业领域

专家成员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向:

1、水污染领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医院废水、养殖废水、其他废水;

2、大气污染领域:除尘、烟气(脱硫脱硝)、VOCs、饮食业油烟、其他废气;

3、固废处理处置与资源化领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危险废物 、畜禽粪污、建筑垃圾、废旧电子、农业废弃物、餐厨垃圾、其它固废;

4、生态修复领域:河流流域、矿山修复、土壤修复、其它;

5、环境监测领域:污染源在线监控、地表水、空气站及网格化监测、污染物监测;

6、环境咨询领域:环保管家服务、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政策规划、环境监理、应急预案、排污权交易、设计方案与项目评估、其它咨询; 

7、其他领域 :噪声及振动、新污染物、智慧环保、碳排放、节能、绿色金融。

02  基本条件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掌握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熟悉国内外本专业或本行业的相关情况及动态;

3、身体健康,能参与评审、评估、检查和培训等有关工作;

4、技术业务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认可的行业相关资格;

(2)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并已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3)在企业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院士后备人选、国家及省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相当级别科研奖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可直接申请入库。

03  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填写《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入库申请表》,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协会。

2、评审。协会按照管理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3、公示。通过评审的专家名单在协会网站及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入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委会专家库,同时颁发聘书。

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娜13840364990(微信同步)

             李楠13840309002(微信同步)

协会邮箱:lnhbepia@163.com

附件:

1、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入库申请表


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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