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用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9/4/18

为了切实加强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协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协会郑重承诺:
        第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积极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反映行业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  按照协会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协会对外提供技术咨询类服务,遵循市场规则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经理事会批准后对外公开
        第四条  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违规开展评比、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五条  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年报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事项;与协会相关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临时报告及回应等。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协会会员参与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第七条  加强对协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版权所有:辽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技术支持:沈阳瑞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1202000036   辽ICP备1701357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