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5/22
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质监局关于报送<辽宁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请示》(辽发改环资〔2018〕317号)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9年10月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构成是省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域的科研、生产、第三方碳核查服务单位、行业专家及省内重点用能单位。
专委会宗旨: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省环保产业协会章程,根据国家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方针和政策,履行行业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职能,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引导省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的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制定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引导监测企业规范经营和服务;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行业技术标准;
(二)宣传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政策,配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推行及落实。
(三)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领域的前沿信息,组建辽宁省碳核查专家群,指导辽宁省复查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智囊团服务。
(四)开展能力评价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组织行业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展览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五)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为企业输送技术人才,增强企业技术力量。
(六)对全省碳排放核查复查工作。制定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碳核查报告、审核报告、补充数据表、复查报告模板,为管理部门选择高效、成熟、可靠的技术提供参考依据。
(七)开拓市场,承接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相关碳方面业务。
(八)指导并承担全省低碳领域课题研究
专委会的会员的种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一) 企业单位: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的从低碳领域的咨询与研究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 个人: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及相关产业的行业专家学者。